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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入选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版权很重要

字号+作者:澎湃新闻网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4-27 19:18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北京市高院通报北京市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

 

北京市高院通报北京市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明确规则、终局权威的优势。”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表示,北京法院将充分发挥地域和案件资源优势,坚持依法制裁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据通报,2016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375件,同比增长24.7%;审结16798件,同比增长41.7%。北京高院共新收二审及申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3187件,同比增加42.1%。审结3044件,同比增长31.7%,“收案量、结案量均创历史新高。”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位列上述“十大典型”之中。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其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

 

据Talpa公司的授权,唐德公司取得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独占且唯一的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已构成侵权,且计划在当年7月播出,此举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故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在接到唐德公司申请后立即举行了听证会并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等注册商标和节目名称。

 

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不服,分别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原裁定。

 

2016年7月4日,法院驳回了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提出的复议请求。同年7月6日,浙江卫视书面致函法院,表示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

 

“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有效避免了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充分发挥了诉前行为保全的预防救济功能。”杨柏勇指出,此案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北京高院还认为,该案涉及审查范围、主管与管辖以及诉前行为保全的性质、担保金额和形式的确定等问题,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之外,“微信”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6版《西游记》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也一并入选“十大案例”。

 

杨柏勇表示,北京法院将充分发挥地域和案件资源优势,坚持依法制裁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同时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谐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矛盾,落实京津冀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进一步提升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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